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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

Risk disclosure

尊敬的客户

《<龙头股证券服务平台软件>终端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与《龙头股证券服务平台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权利人北京股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股商”)签订的,关于使用本软件,通过本软件接受本软件资讯信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请您在使用本软件前仔细阅读和理解本协议,本协议不仅适用于本软件的授权使用,本软件资讯信息的提供,亦适用于本软件的后期升级。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异议,您可以选择不使用本软件,在确保产品及组件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在龙头股软件规定的退货期内按照本协议及龙头股软件的规定办理退货手续。但您一旦使用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下载、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一条本协议有关词语的定义

1.1本软件:是北京股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软件产品平台,为方便用户使用北京股商的各款软件,本平台可能兼容一款或多款享有独立著作权的龙头股软件终端软件(以下简称“被兼容软件”),该种情形下,用户可在本软件界面中直接浏览和使用被兼容软件的功能,在本软件中展示的被兼容软件功能与本兼容软件独立客户端在排版、展示方式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该等差异不会影响软件信息内容。本软件在本协议中根据上下文义可理解为《龙头股证券服务平台》,或理解为《龙头股软件证券服务平台》和被兼容软件整体。

1.2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1.3本软件资讯信息:您通过本软件从龙头股软件的服务器上接受,并通过本软件显示的与证券相关的资讯信息,具体提供的资讯信息以本软件实际提供内容为准。

1.4用户名、密码:是指您购买本软件后,北京股商向您提供的本软件用户名、密码。您可使用上述用户名、密码登陆本软件,并使本软件与北京股商的服务器相连接,接受北京股商提供的服务。

1.5链接:您使用用户名、密码使本软件与北京股商服务器相连接,接收北京股商提供的软件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协议签署

本协议以电子合同方式签署,您应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类规则后,应勾选位于页面下方的"同意"或与同意具有同等含义的选项,之后,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用户个人资料

3.1您保证在本协议项下提交的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且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您应及时通过电话、或用户在线注册信息变更等方式进行更改。因您提供用户信息不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您未及时更改用户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3.2龙头股软件将妥善保管您的用户资料,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您的注册信息,除非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而透露。

第四条软件产品许可使用

4.1在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北京股商将授予您本软件的非专有的使用权,您可以、且仅可以在一台电脑上使用本软件,通过本软件与北京股商的服务器相链接,接受北京股商提供的本软件资讯信息及其它本软件服务。

4.2您应对您的用户名、密码应进行妥善保管,在任何情况下,北京股商均无核查用户名真实合法性的义务,任何以您的用户名所做出的行为将被视为您的行为,您需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软件服务

5.1本软件资讯信息内容

5.1.1龙头股软件只在交易日通过本软件向您传送本软件资讯信息。本软件资讯信息属于增值信息,任何情况下均不替代证券交易所的即时行情。

5.1.2您在购买本软件和/或被兼容软件的同时,须同时购买该软件信息服务,服务期限、服务种类及费用以您购买时龙头股软件相关规定为准。

5.2本软件资讯信息接受方式

5.2.1本软件须与龙头股软件的服务器相链接才能接收、下载符合格式要求的即时股市行情、相关数据,之后,作为客户端的本软件将在上述数据基础上进行运算,生成分析结果,但此过程不排除部分资讯信息是直接传输至本软件(客户端)的可能。

5.2.2若您在服务期届满后选择不再续缴费用的,则自服务期届满之日起您将不再享受龙头股软件提供的资讯信息服务,您的软件也将无法再与服务器相链接,并无法继续接收、下载任何上文所述符合龙头股软件格式要求的即时股市行情、相关数据,本软件也因为无法取得上述股市行情或相关数据而无法进行相应的数据运算和处理并获得的相应功能。但在服务期满前已经接受的行情数据、生成的分析结果,还是可以为您提供历史参考作用。上述规定不排除龙头股软件在服务期届满后,免费许可您继续使用部分基础资讯信息或服务,上述免费许可的内容以龙头股软件规定为准,且龙头股软件有权随时调整许可内容、或终止许可。

5.2.3龙头股软件保留变更信息数据传送方式、内容的权利。

5.3其他服务

5.3.1龙头股软件将向您提供关于本软件的维护及支持服务,许可您使用本软件的任何补丁,在原版本上的升级。

5.3.2龙头股软件提供给您的本软件的任何修改、升级版本,应视为本软件的一部分,受到本协议条款的制约(除非本协议被替换、修改、升级版本的另外一份协议取代)。

5.3.3龙头股软件保留在提供修改、升级版本时,终止您先前使用版本的使用权的权利。

第六条软件风险及局限性说明

6.1您在使用“龙头股软件”证券软件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书,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本软件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龙头股软件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的功能,您应了解其方法和局限:

6.1.1龙头股软件必须借助于PC/手机终端、互联网络,接收数据及信息。

6.1.2龙头股软件存在因软硬件故障、互联网接入故障、服务期故障等原因导致软件无法接收数据的可能。

6.1.3龙头股软件不能完全准确的预测证券市场走势,我们提供的证券投资建议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但不能承诺投资收益情况,且具体决策须有投资者自行作出。

6.2软件局限性说明

在接受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的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前,请您务必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龙头股证券服务平台软件》产品由于证券技术分析方法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无法实现100%准确,客户在使用时需多方考证,由于此类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软件的局限性详细说明如下,请您认真阅读了解。

6.2.1数据来源:《龙头股》是北京股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 LEVEL行情数据所开发的证券行情软件,《龙头股》证券分析软件工具所引用信息和数据均来源于公开资料和合法渠道。上述信息数据可能由于来源差错或传输中出错造成数据不完整或不准确,但并非本公司原因,用户在使用时需多方考证,由于此类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除本公司特别声明外,对于公司提供的信息数据内容,用户不应将其视作公司明示、默示地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不应将其视为具体证券品种选择/买卖时机的建议,不应将其视为对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分析、预测或建议,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证券投资咨询/建议。公司对用户投资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

6.2.2技术分析:在本公司所知的范围内,本公司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公司通过软件产品为用户提供财经金融资讯和行情数据信息,并通过相关数据分析系统、统计运算模型对上述资讯和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和集成,为用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信息和数据服务,以利于用户在投资过程中理性决策、控制风险。由于证券技术分析属于统计运算规律,其运算结果是对过往数据的概率统计,无法实现100%准确,部分符合运算结果的的股票和指数未来也可能发生小概率事件,客户在使用时需多方考证,慎重决策,避免由于对统计规律的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2.3选股方法:《龙头股》股票池中的个股由计算机利用公式根据交易数据筛选而出,存在局限性,并非都适合立即可以买入,投资者应结合股票基本面和市场热点的动向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时机,并综合参考多个股票池以降低风险。

6.2.4软件固有风险提示:软件存在更新及时时可能不足,数据传输时效性有延时,程序原因导致的内容更新滞后、提示窗口出现异常不能弹出,以及需要安装最新Flash插件才可使用等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上述诸多固有的软件产品缺陷,据此作出投资决策买卖股票操作是有概率意义上的亏损可能,并且北京股商软件产品不能预期买卖以后的个股走势情形。投资者应对此有完备的认识。

6.2.5软件其他相关:由于我们还无法将有关的影响证券市场走势和个股涨跌的因素全部都归纳到北京股商的投资顾问服务中;由于我们在培训用户使用北京股商公司软件产品过程中,存在双方的不足因素等等,产品存在的包括上述但不仅限于上述存在的固有缺陷,我们予以诚实的确认。因此,北京股商的软件产品不能100%准确预测全部股价的涨跌走势,投资者在使用软件时参考有关的资讯和指标在某种情况下显示的时点,并据此决策买卖某一只或者某一些股票,有可能产生盈利或亏损。《龙头股》仅向特定客户提供服务,未经北京股商授权许可,任何引用、转载均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北京股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龙头股》各项功能和栏目进行调整和升级,上述调整不另行通知。《龙头股》数据和信息更新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传递绐客户,《龙头股》软件托管在电信机房,因为托管机房故障或者互联网其他原因导致客户不能正常接收《龙头股》软件的最新信息,北京股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免责。

第七条费用、服务期

7.1软件费用及服务费用

7.1.1按照本平台上运营且您购买使用的软件定价/市场推广价执行;

7.2每期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首期服务期)届满后,您要继续享受龙头股软件提供的服务,应向龙头股软件支付相应的费用。

7.3龙头股软件保留调整本软件、及本软件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办法的权利,您实际应支付的费用应以付款当时龙头股软件公布的收费办法执行。

7.4除龙头股软件特别同意外,龙头股软件一律以公司账户收取本软件费用及信息服务费。

7.5您同意,龙头股软件有权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转让方有责任保证该等转让将不会对您使用本软件、或享受本软件服务产生影响。信息服务商发生变化,您可在信息服务到期后,直接向新的服务商支付信息服务费用,并享受其提供的服务。

第八条您保证

8.1您承诺以终端用户的身份使用本软件接收并使用本软件资讯信息。

8.2龙头股软件提供的或您获得的有关本软件的任何信息只能由您本人为本协议许可的目的而使用,不得从事下述行为:

8.2.1不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之外,使用、复制、修改、租赁、出借或转让本软件或其中的任一部分;

8.2.2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本软件资讯信息;

8.2.3保证不将全部或部分本软件资讯信息用于开发衍生产品,或用于其它商业目的;

8.2.4保证不对本软件进行破解,不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或绕过该软件中的任何技术限制;

8.2.5不以违反法律的任何方式使用该软件。

8.3不侵犯龙头股软件及其子公司、关联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9.1龙头股软件仅从事“龙头股软件”证券软件的销售、服务业务,龙头股软件仅通过软件终端提供证券信息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人工或“一对一”投资建议服务,您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信息。

9.2龙头股软件、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其他员工不得从事下述行为:

9.2.1不得代客户做出投资决策,或代理买卖证券;

9.2.2不得索要客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密码,亦不得接受客户委托管理上述账户或密码;

9.2.3不得与客户约定投资收益分成;

9.2.4不得超过龙头股软件软件提示数据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9.2.5不得私下、或以个人名义向投资和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9.2.6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变相承诺投资收益;

9.2.7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知识产权保护

10.1本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的结构、组织、代码及软件中所含的图像、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附随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任何复制品、副本的著作权,均由龙头股软件拥有。

10.2本协议对您使用本软件的授权并不意味着本软件著作权人对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也进行了转让或进行独家授权使用。

10.3虽然本软件可以兼容本兼容软件,但取得本软件许可或一款被兼容软件许可,不代表您取得其他被兼容软件许可,您通过本软件可以使用的被兼容软件,具体以您实际购买的本兼容软件为准。

10.4为了防止复制品的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您丧失本软件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10.5本协议项下的本软件资讯信息所有权归本软件著作权人、或本软件信息服务商、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或相关证券交易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有关公司所有。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本软件资讯信息进行永久储存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翻译、传播、编辑、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等。)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1.1您同意:龙头股软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各种方式发布龙头股软件各种产品信息,您同意龙头股软件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产品信息。

11.2退货期:

11.2.1自龙头股软件向您交付您所购买的本软件及首期信息服务之日起,通用退货期为:1)5个工作日内,若您对本软件不满意,可无理由书面通知北京股商解除协议,办理退货手续;2)超出5个工作日,除出现法律规定情形外,北京股商有权拒绝受理您的退货申请。若您是再次(二次以上)购买或退货后再购买,则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退货政策。如您购买的北京股商软件退货政策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则执行该北京股商软件的特殊退货政策。

11.2.2您在退货时,应同时返还下述资料,否则龙头股软件有权拒绝办理退货手续:

11.2.2.1所有发票和/或收据原件;

11.2.2.2龙头股软件赠送给您的所有赠品;如赠品已拆封或损坏或开始使用,您应按赠品市场价值向北京股商支付补偿款,北京股商将在向您退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此种情形下赠品将交付您本人继续使用。

11.2.2.3龙头股软件赠送或交付的其他资料、物品原件。

11.2.3龙头股软件将在受理您的退货申请及您退还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将应退款项支付至您指定账户,若您指定账户并非您本人账户,则您需提供书面的同意书

第十二条 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披露

12.1您在使用本软件时,龙头股软件或龙头股软件授权的第三方插件会自动接收并记录您使用本软件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网站cookie、网卡地址、手机设备号等信息。龙头股软件收集和储存您的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龙头股软件会积极采取技术手段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来保障您的账户安全。

12.2您同意龙头股软件在业务运营中使用您的信息,授予龙头股软件永久的、免费的及完整的许可使用权利(并且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龙头股软件有权使用用户的数据参与制作其派生产品,例如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消费分析等,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的媒体、技术或纳入其他作品里。

12.3您同意因使用需要,龙头股软件及相关服务软件、应用程序将会记录您的设备号。该记录仅用于设备识别及龙头股软件消息推送,不会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12.4隐私权

12.4.1龙头股软件对于您提供的、龙头股软件自行收集的个人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龙头股软件无需您同意即可向龙头股软件所关联实体转让与龙头股软件有关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12.4.2龙头股软件按照您在本软件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您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您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龙头股软件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12.4.3您同意,北京股商可在本软件或北京股商的网站上使用诸如“Cookies”的资料收集装置。

12.4.4虽有第11.4.1条之约定,但在下列情况下,龙头股软件有权全部或部分披露您的保密信息:

12.4.4.1根据法律规定,或应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向第三人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披露;

12.4.4.2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12.4.4.3提供给龙头股软件的关联实体;

12.4.4.4根据法律、本协议约定及龙头股软件规定,龙头股软件因提供服务需要披露或其他龙头股软件认为适合披露的。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本软件能为您提供证券交易相关的资讯信息,但您充分理解该信息不能完全等同于证券交易所的即时行情,且鉴于网络传输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北京股商对于以下情形免责:

13.1本软件资讯信息属于辅助决策信息,投资决策必须由您自主作出,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您独立承担。

13.2北京股商通过本软件向您提供的本软件资讯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替代证券交易所的即时行情作为交易服务信息,对于您参考本软件资讯信息作出的任何投资行为所可能引致的风险,龙头股软件免责。

13.3北京股商不对因您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病毒、错误操作、网络接连错误等)导致本软件资讯信息无法正常接收的后果承担责任。

13.4北京股商将不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13.5由于政府禁令、政府管制、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火灾、地震、动乱、战争、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之影响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由此造成您或任何第三人出现或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龙头股软件不承担责任。但龙头股软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或终止后,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可能的降低或消除已经发生的损失或损害。

13.6北京股商不对因任何非北京股商过错原因(如因证券交易所、卫星传输线路、电信部门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任何原因)造成的本软件资讯信息异常或本软件资讯信息传递异常情况所致后果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相关企业、单位、部门使之恢复正常。

13.7因可归责于北京股商的原因造成本软件的信息异常或信息传递中断等异常情况,龙头股软件将尽力予以弥补,并于收到您的通知后按照中断、异常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相应延长服务期,但您确认,北京股商不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信息异常或信息传递异常情况所致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各种投资决策、交易行为所引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感谢您选择“龙头股软件”证券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龙头股软件将通过本软件向您提供证券资讯信息及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证券投资顾问的基础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北京股商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您在正式使用本软件,接受龙头股软件提供的服务前,仔细阅读并签署:

14.1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14.2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含义,理解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14.3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投资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14.4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

14.5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作为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投资者可以向证券投资顾问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作出理性判断。

14.6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收费应向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14.7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投资者发现投资顾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泄露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14.8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14.9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14.10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14.11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所在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说明,如因投资者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责任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12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要委托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作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联系方式

北京股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桥西巨山路燕西台嘉苑甲15号楼(邮编:100190)

联系电话:010-87832688 投诉电话:010-64421281 52850803

第十六条  其他

如您违反本协议所述任何条款,则龙头股软件有权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本软件项下的服务,且北京股商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您违反本协议造成北京股商损失的,则北京股商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您与北京股商就本软件的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您与北京股商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您在线接受后即告生效,除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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